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格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公文处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公文传递的信息准确、表达清晰、格式统一,现就行政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文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需条理分明、逻辑严谨。每段开头应空两格书写,段落之间不空行。文中引用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时,须标明具体出处及条款编号。
三、成文日期应当完整标注年月日,位于正文右下方;如为联合行文,则按照主办单位署名时间确定成文日期。同时,落款处需加盖公章,保证公文权威性。
四、附件说明应在正文之后注明,格式为“附件:×××(附件名称)”。若有多个附件,还需在附件名称后标注序号。
五、页码应自首页起连续编排,并置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封面不编入页码。
六、字体与字号方面,标题通常采用2号小标宋体,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_GB2312,正文字号为3号仿宋_GB2312。
七、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设为0行,保持整体美观大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共同营造高效有序的办公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案例,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特此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本文共35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