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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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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有:

  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主要是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它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或价格。

  3.资产收益。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收益,如红利、股息、利息和分享收益。

  4.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包括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5.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主要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企业中的企业主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

  此外,还存在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入,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国家和社会公平原则进行福利性分配而得到的一些收入,以及分享风险收入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的多种分配方式,在实践中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上述的一些分配已经超过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围,所分得的收入包含了用于资金积累,扩大再生产等内容。因而,这实际上已不仅仅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而是个人收入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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