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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优先受偿规定(在建工程抵押)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在建工程抵押优先受偿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民法上,的权属应以不动产的权属登记证明来确定,由于在建工程的特点,即没有,所以在建工程是抵押合同作的登记,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建筑物建成后,抵押权人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自动的享有抵押权呢?

2、     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后,一方有义务将建筑物现实的抵押给另一方,权利人并不能在建筑物建成后当然取得抵押权,权利人仍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才能成为抵押权人。因为在建工程抵押是以未来建筑物抵押的一种约定,这好比未来不动产的买卖,即买卖合同已生效,但需要在条件成就时交付,交付仍需进行登记。

3、    所以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欲取得现实抵押权,还需在工程建成后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登记,在法律上还不能认为其依据抵押合同当然就取得建成建筑物的抵押权。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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