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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61条62条理解(合同法61条)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合同法61条62条理解,合同法61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你好,请问你问的是对合同法第61条的司法解释吗?如果是的话,希望以下答案可以帮到你。

2、第六十一条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

5、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6、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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