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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营规制,始自前明。
2、清顺治初,天下已定,始建各省营制。
3、绿营之制,有马兵、守兵、战兵。
4、战守皆步兵。
5、额外外委皆马兵。
6、综天下制兵都六十六万人,安徽最少,闽、广以有水师故最多,甘肃次之。
7、绿营隶禁旅者,惟京师五城巡捕营步兵。
8、将军兼统绿营者惟四川。
9、有屯兵者惟湖南、贵州。
10、其新疆之绿营屯防,始乾隆二十五年,由陕、甘陆续移往驻防。
11、各省标兵规制,督抚得随时疏定。
12、绿营战功,自康熙征三籓时,用旗、绿兵至四十万,云、贵多山地,绿营步兵居前,旗兵继之,所向辄捷。
13、其后平定准部、回疆、金川,咸有勋绩。
14、乾隆四十六年增兵,而川、楚教匪之役,英、法通商之役,兵力反逊于前。
15、迨粤寇起,广西绿营额兵二万三千,土兵一万四千,遇敌辄靡。
16、承平日久,暮气乘之,自同治迄光绪,叠经裁汰,绿营之制,仅存而已。
17、 京师巡捕五营,设步军统领一人,统左右翼总兵官以及十六门门千总,海淀、暢春园、树村汛、静宜园、乐善园设副将或守备各官不等,置兵共三千人。
18、京城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二,门甲十或二十,门军四十人。
19、左翼总兵统步军营巡捕南、左二营各汛官,凡兵三千六百有奇。
20、右翼总兵统步军营巡捕北、右二营各汛官,凡兵二千五百有奇。
21、 各直省营制,顺治元年,定直隶官兵经制,设直隶巡抚,标兵分左、右二营,游击以下八人。
22、设宣府、真定、蓟州、通州、天津、山海关六镇总兵官及镇标守备、游击等,设紫荆关等七协副将及协标官兵,设拱极城等十七处参将,山永等营游击,巩华城等处守备、都司,分领各营兵。
23、 定山东官兵经制,设河道总督,标兵分中、左、右三营,设副将或游击以下将领八,兵凡三千,备河防护运。
24、山东巡抚标兵分左右二营,设游击以下将领八,兵凡二千。
25、设临清、沂州二镇总兵官及将领八,兵共二千四百有奇。
26、设德州、青州、武定三营参将或守备将领八或六,兵共二千二百有奇。
27、设登州水师营守备,登州、莱州、临清、济南各营游击或守备四,兵共一千二百有奇。
28、初,山东与直隶、河南 共一总督,康熙元年,设山东提督,寻并裁去,以巡抚兼任。
29、 山西、江南、陕西官兵经制,并于顺治二年定之。
30、山西设宣大总督及巡抚,督标分中、左、右三营,抚标分左右营,各设将领八,兵凡二千。
31、设太原、平阳二协副将及协标官兵。
32、设汾州等营参将、游击、守备,分领营兵。
33、十三年,裁宣大总督,康熙元年,设山西提督,迭裁迭复,雍正九年仍裁之,以巡抚兼任。
34、 江南设漕运总督,江苏、凤庐二巡抚,标兵及左右营如制,将领九或八人,兵共四千有奇,并设奇兵营、游兵营。
35、设江南汉兵提督,分中、左、右、前、后五营,分设将领八,兵凡四千。
36、设苏州、镇江、浦口、安庆、池太、东山、广德八镇总兵官,镇标兵及将领。
37、设狼山等七协副将,金山、常州各营参将、游击、守备,分领营兵。
38、国初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
39、其后分合不常。
40、康熙间,定为两江总督。
41、又裁凤庐巡抚归并江苏。
42、设苏松提督。
43、寻定为江宁提督,增安徽提督,分辖营务。
44、又裁安徽提督,改江南水陆提督,统全省官兵。
45、先是设操江巡抚,辖安庆等五府,滁、和等三州兵。
46、后改安徽巡抚,以凤庐兵并属之。
47、 陕西初设川陕总督,并辖四川兵,标兵分五营。
48、别设西安、延绥、甘肃、宁夏四巡抚,标兵各分左右营,将领略如诸省。
49、设延绥、固原、临巩、凤翔、汉羌、甘肃六镇总兵官,镇标兵亦分五营,将领如之,延绥又分设东西二协。
50、设西安、庆阳等八处副将,宜君、阶州等各营参将、游击、都司及守备,分领营兵。
51、康熙时,迭改川陕总督,并辖山、陕、甘。
52、寻改川陕甘总督。
53、乾隆间,甘肃分设总督,以四川总督兼辖陕西兵,为川陕总督,复改陕甘总督。
54、国初设甘肃巡抚,其宁夏、延绥巡抚先后裁撤,宁夏归甘肃,延绥归陕西。
55、后又裁甘肃巡抚,陕甘总督兼统抚标兵。
56、甘州置甘肃总兵官,寻改设甘肃提督。
57、初设陕西汉兵提督及宁夏提督,分五营,皆设将领八,兵凡四千人。
58、后改西安提督,又移驻固原,改固原提督云。
59、 顺治三年,定河南、江西、湖广官兵经制。
60、河南设巡抚,标兵分左右营,将领八,兵二千,制同上。
61、设河南提督,标兵分中、左、右三营,设将领分统。
62、设河北、南阳、开归三镇总兵官,标兵各分左右营,将领兵数如抚标制。
63、设开封副将、守备以下将领七,兵一千人,河南卫辉、汝宁、归德各营各参将等,兵各一千。
64、设磁州营都司,兵五百人,后属直隶嵩县等二营守备,兵三百或二百。
65、先是河南与直隶、山东共一总督,兼辖河南官兵。
66、其后或专设河南总督,或裁改之。
67、至雍正十三年,仍为河南巡抚。
68、 江西初设巡抚及南赣巡抚,标兵分左右营,设将领五人,兵凡千五百人。
69、设江西提督,标兵分五营,营设将领八,兵凡五千人。
70、设南赣、九江二镇总兵官,标兵分五营,各设游击以下将领官,兵如提标之数。
71、设袁州等四协副将,分左右营,将领各八,兵凡二千人。
72、设广德各营参将,抚州各水师营守备,兵六百人,南康等营守备兵三百人。
73、康熙初年,裁南赣巡抚,以标兵属江西巡抚。
74、七年,裁提督。
75、十三年,复设。
76、嗣增设抚建提督,旋裁之,并裁江西提督,以巡抚兼任。
77、
湖广设总督,标兵分中、左、右营,将领各八,兵凡三千人。
78、设湖北巡抚、郧阳巡抚、偏沅巡抚,抚标兵分左右营,将领官兵如江西抚标例。
79、设湖广提督,标兵分五营,将领官兵如江西提标例。
80、设荆州、郧阳、长沙三镇总兵官,辰州协副将,标兵各分中、左、右营,各设将领八,兵凡三千人。
81、设黄州、承天、常德三协副将,协标兵各设将领七,兵凡千二百人。
82、承天协后改安陆营。
83、设汉阳等营参将将领各四,兵六百人。
84、夷陵等营游击各设将领三,兵四百人。
85、设三江口等营守备、把总,兵各二百人。
86、康熙初,并湖广总督为川湖总督。
87、其后四川总督不辖湖广,复设湖广总督。
88、裁郧阳巡抚,以湖北巡抚统辖标兵。
89、 顺治四年,定四川官兵经制。
90、设四川巡抚,标兵分左右营,各设将领八,兵凡千三百人。
91、设建昌、保宁、永宁、夔州四镇总兵官,镇标分三营,设将领八,兵凡二千人。
92、设松潘、成都、重庆三协副将,协标兵分二营,设游击以下将领官兵。
93、设威茂等各营参将、游击、守备,分领营兵。
94、四川初仅设巡抚,驻成都府。
95、川陕总督驻陕西,兼辖四川十四年。
96、嗣设四川总督,驻重庆府。
97、其间或并为川湖总督,驻荆州九年,移驻重庆十九年。
98、或云川陕甘,或云川陕,迁改靡常。
99、至乾隆间,定为四川总督。
100、 顺治五年,定浙江官兵经制。
101、设总督,标兵分三营,设副将或游击将领各八,兵共三千。
102、设浙江巡抚,标兵二营,将领各八,兵共二千。
103、浙江提督标兵三营,营设将领八,兵共三千。
104、设定海、衢州二镇总兵官,标兵皆三营,营设将领八,共兵各三千。
105、钱塘水师二营,台州水师三营,营设将领八,共兵各三千。
106、衢州设水师左右路总兵官,标兵三营,游击以下将领分统营兵。
107、设衢州、湖州、嘉兴等七协副将,标兵皆三营,营皆设将领八,每协共兵二千五、六百。
108、设金华、严州、处州三协副将,标兵二营,将领各八,共兵皆千六百。
109、设吉安等各营守备、参将,分统营兵。
110、先是设浙江总督,其后改称闽浙,兼辖福建,裁改不常。
111、雍正间,定为闽浙总督。
112、 顺治七年,定福建官兵经制。
113、设福建巡抚,标兵二营,将领八,兵凡二千。
114、设福建水陆提督,标兵三营,营设将领八,兵凡三千。
115、设汀州、泉州、铜山三镇总兵官,及援剿总兵官、中路总兵官,标兵各二营,各设将领八,兵二千。
116、设福州、漳州、建宁三协副将,标兵三营,各设将领八,兵凡三千。
117、设福州水师,及汀州、兴化、邵武、延平、闽安、同安七协副将标兵,各设将领八,兵凡二千。
118、设福宁协副将二营,将领七,兵凡千八百人。
119、设泉州等营参将、长乐等营游击,将领各八,共兵各一千。
120、 顺治八年,定两广官兵经制。
121、广东设巡抚,标兵二营,将领八,兵凡二千。
122、设广东提督,标兵五营,将领八,兵凡五千。
123、设广东水师总兵官,标兵六千,分左右二协,中、左、右三营。
124、二协设副将,复分二营,设将领八,兵一千五百。
125、三营水师,各设将领八,兵各一千。
126、设肇庆、潮州、琼州三镇总兵官,标兵二营,将领八,兵凡二千。
127、设韶州、惠州、高州、南雄四协副将,协标兵皆二营,将领各八,共兵各二千。
128、惟南雄为一千六百。
129、设肇庆、高州水师及吴川等营参将,柘林镇各营游击,将领各七,共兵各一千。
130、设东莞、始兴等州县守备以下将领,兵二百至五百有差。
131、广西设巡抚,标兵二营,将领八,兵凡千五百。
132、广西提督标兵分五营,将领八,兵凡四千有奇。
133、设左右翼总兵官,并桂林暨南宁城守营。
134、九年,增设浔梧、柳庆、思南三协副将以下将领,兵各千二百;郁林、新太、河池三营参将以下将领,兵各六百;永宁、昭平二营参将以下将领,兵各四百;上思、三里二营守备以下将领,兵各二百;贺县营守备,兵百人。
135、十年,定两广总督标兵分五营,中营设将领八,左、右、前、后营共将领八,兵凡五千。
136、国初置两广总督,康熙二年,专辖广东,四年,兼辖两广,雍正元年,复专辖广东,十三年,仍兼辖两广。
137、 顺治十六年,定云、贵官兵经制。
138、设云贵总督,标兵分中、左、右、前四营,中营设将领八,馀三营将领八,兵凡四千。
139、设云南巡抚,标兵二营,将领八,兵一千五百。
140、先一年,贵州设巡抚,营制亦同。
141、及是设贵州提督,标兵分左、右、前、后四营,左营设将领八,馀三营将领八,兵凡三千。
142、设大定、黔西、镇远、威宁四镇总兵官,标兵三营,将领八,兵各二千有奇。
143、设贵阳城守协及平远、定广、铜仁、平越、安南五协副将,标兵二营,游击以下将领。
144、设思南营等处参将、游击、守备,分统官兵。
145、国初云贵总督,两省互驻。
146、康熙元年,分置两省总督,自后或改或并。
147、迨乾隆中,仍定为云贵总督。
148、此直省绿营初制也。
149、 雍正四年,靖逆将军富宁安于哈密置大小卡路八,西安总兵潘之善于沙州西南诸隘设哨探、置台站防夷。
150、五年,以浙江绿营积弱,选山、陕、甘兵壮健者移驻之。
151、十年,以苗疆辽阔,贵州改设总兵、游击,统辖丹江、台拱等营,及铜仁、镇远、石阡各协,并新设上江、下江诸营协,隶古州,以镇摄之。
152、十一年,谕各总兵官巡察营伍。
153、乾隆五年,用湖广总督那苏图言,裁虚设战船,除私立提塘,及字识占冒口粮之弊。
154、十六年,定哈密驻防兵制,于安、甘、凉、肃四提、镇营分遣将弁廿馀,兵二千往驻。
155、二年一受代,四月、八月迭更半数,新旧相间,以资教练。
156、回营时,镇臣核其勤惰,分别擢用之。
157、十八年,陕甘总督尹继善疏陈西陲防务,宜慎选安西将材,多备枪弹,预蓄资粮,筑城垣,择畜牧,允行。
158、二十四年,改安西提督为巴里坤提督,设哈密副将以下将领八,兵八百,馀裁改有差。
159、寻改设乌鲁木齐总兵官,分中、左、右营及城守营,隶巴里坤提督。
160、凡巴里坤、乌鲁木齐将领官兵,归陕甘总督统属。
161、乾隆四十一年,大小金川平,新入版图,屯兵驻守,制同内地,设懋功、绥靖、崇化、抚边、庆宁等营,置游击、守备等官,兵共二千六百有奇。
162、四十九年,以陕甘总督福康安言,甘肃原设额兵五万六千六百人,陕西额兵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人,迭经移驻裁并,存兵五万五千九百馀,减原额过半。
163、嗣增兵万二千七百馀,合旧存兵额凡七万人。
164、而州县墩戍兵力犹单,请于平凉等府州县各增兵额,墩堡四十四座,于各标兵内酌选移驻,从之。
165、旋议再增兵三千。
166、又议陕、甘各营兵习弓矢、鸟枪、马上枪箭,每日在本营习技,五日小合操,十日大合操,演九进十连环阵法,练劲旅三万人。
167、五十三年,谕提、镇不得私立旗牌、伴当等名,致侵兵额。
168、嘉庆四年,以剿办教匪,各省额兵徵调四出,令各省召募补充。
169、五年,陕西设宁陕镇总兵、副将以下官,咸如昔制。
170、十年,谕各督、抚、提、镇,以练习乡勇法练习绿旗兵。
171、 道光五年,谕直隶备战兵万五千三百有奇,演习车砲阵式。
172、旋即议裁。
173、十六年,谕直隶营兵以四成习弓矢,二成习步枪兼马枪,其刀矛二技,令藤牌军尽习之。
174、二十二年,直隶芦台增设通永镇总兵官,以北塘、海口等十五营均归统属,分三营,设游击、守备等将领,新镇标兵凡五千四百馀,专操水陆技艺。
175、咸丰八年,河南归德营升为镇,设总兵官、左右营都司、游击等,马兵五百八十,步兵千一百有奇。
176、同治元年,谕专设总督之直隶、江南、四川、甘肃及督、抚同城之福建、广东、湖北由总督会同提督节制。
177、其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镇兵,就近由巡抚节制。
178、四年,增安徽皖南镇总兵官,设将领弁兵如制。
179、六年,谕宁夏镇绿营兵原额七千,陕西定边协原额千人,回匪乱后,存者寥寥,咸令补足。
180、九年,改广东赤溪营为水师,隶阳江镇统辖,变通巡洋旧章。
181、又移湖北武昌城守营分防金口、簰洲二汛。
182、十二年,于山西南北二镇选兵一千,分二营,设将领训练。
183、光绪十一年,以广西南边二千馀里,原设隘一百九,分卡六十六,兵力犹单,分要处为三路,镇南关口关前隘凭祥土州为中路,自关以东诸隘为东路,以西诸隘为西路,就原有防军二十二营并为二十四营,以十二营专防中路,馀十二营分防东、西路。
184、广西提督自柳州移驻龙州。
185、其城守营设游击及守备等。
186、增设柳庆镇总兵官,驻柳州。
187、绿营历年增损规制,大略如是。
188、其移驻编改,节目不能覙缕以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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